httpclient url编码:法律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1 16:17:19
我朋友与一人发生口角,我朋友骂了对方,对方就打了我朋友一耳光,盛努之下,我朋友随手用手中的三角耙把对方的一个手指打成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朋友始终认为对方错在先,要求在赔偿上适当让步,但许多懂法律的人说由于购成轻伤,对方的错可以不计较,也就是说责任全在我朋友方,朋友非常郁闷,请各位网友发表看法!!谢谢!!

尽量和对方调解,越闹事情会越糟!

如果对方没有给你朋友造成伤害的话,那么就没办法进行抵消,而且,因为已经构成轻伤了,如果对方提起自诉的话,你朋友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建议和对方和解,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把这件事情给处理了,否则后患更大。

负完全责任

但在双方都有动手的情况下,情绪不受控制伤人,有认定为过失伤人的可能性,前提是没有遇见到这样的后果或者应该遇见到但过于自信不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如果照你说的构成轻伤,有可能公安立案移交检察院公诉,也有可能行政处罚,也有可能当事人自诉,三个可能性都有,当然最好的还是自己协商赔偿,这样不涉及刑事犯罪。

我建议,如果你朋友是公务员或者工作比较稳定,那他就是砧板上的肉了,人家开多少都得给,如果不是,那还有的协商,大不了蹲几个月。

构成轻伤已经构成负刑事责任的情节了,还要附带民事赔偿

当然是你朋友的错。他要负刑事责任。对方骂人没有法律意义上的错误。

那你朋友属于故意伤害,要邮政人看见对方先动手可能会给你朋友减刑。你朋友现在可以取保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