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 作用:问法律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5:22:12
马某的女儿在王家看到一件玉器,很像其父经常提到的。原来她家有一件祖传的玉器,在“文革”时被抄走,经过多方打听,证实那件玉器就是马家的祖传玉器,并得知王某是从丁某处买来的。原来“文革”时,马某担心被抄家,便委托丁某保管那件玉器。丁某为了占为己有,对马某谎称玉器被抄走了,至此真相大白。那么,马某能否要回玉器?

1,不能要回玉器......

2,适用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本案中王某属于善意第三人,王某从丁某处购买玉器时,是付出相应对价的,而不是丁某赠与的,王某不可能知道丁某没有所有权,因为,动产的所有权的表现形式是占有,而且,玉器也不是丁某从马某处盗窃或抢夺等犯罪行为获取的赃物......

3,马某只有两种情况可以要回玉器,一种是玉器是被丁某用犯罪手段获得的赃物,不适用善意第三人的原则,第二种是王某属于恶意(与出卖人丁某串通或极低的价格获取)或无对价获得(如赠与或继受)

4,楼上说能要回的同志显然不是法学专业的......这是一个大一学过民法的法学生都会回答的简单的民法案例题......超简单的...

5,马某只能向不当得利的丁某要回其出卖玉器获得的金钱,而不能要回玉器........

能。

不能要回玉器。
玉器属于动产,根据不当得利返还不适于善意第三人原则,马某只能要求丁某返还卖玉器的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