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入门pdf:表见代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0:17:09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项目经理洪某于今年六月签订了一份房屋建筑合同,合同上盖了乙公司的公章。但现在乙公司称洪某并非该公司的项目经理,其用于合同上的公章也是乙公司在5月份在《湖北日报》上刊登启事声明作废了的。现在甲公司能不能主张表见代理,让合同有效啊。

表见代理是指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我觉得是否是表见代理重点还是要看乙公司在5月份在《湖北日报》上刊登启事声明作废的影响力如何,如果甲公司在另外的省,而《湖北日报》辐射面仅在湖北,那么对于甲来说,他就难以知道公章已经作废,就有理由相信洪某是全权代理乙公司的。
所以总体我觉得争议点在《湖北日报》上的启事声明!
如果能够证明《湖北日报》上的启事声明未能影响到甲,则为表见代理!!!

应该是可以主张合同有效的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不能了,因为在签订合同之前,那个公章已经在《湖北日报》上刊登启事声明作废了的。这个是甲公司没有自己审查好对方的资格。尽管去举报洪某经济诈骗吧。但是合同和乙公司没关系。

不能,司法实践中不认为是表见代理的情况有,盗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签定合同的。还有借用以上物品的。
我们老师说的案例和你说的差不多,不构成表见代理。不过司法实践中还要看法官的态度了

不能,具体,我也就说不清,但如果报纸声明也无效的话,可能就不能了,在一个是时间如果签订的时间早于作废的话,你也许还有希望~~~~~~~~~~~~`被项目经理洪某给骗了,可以想办法追究他的责任,

1签定合同前甲公司没有尽到注意审查的义务,2表见代理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