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多生牙是否一定要拔:刑法上的撕票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0:48:48
我不清楚具体的解释

我国刑法里面没有"撕票"这个名词,只有在某些媒体上能够看到。也就是说,这不是法律用语。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你所说的“撕票”如果从行为上看就是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当然不一定以被绑架人死亡为结果(这种情况不常见)。从结果上看杀害被绑架人,并致被绑架人死亡的(这种情况比较多)。也就是说,“撕票”应该是一个积极行为,是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
当然,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中的某些情况是指没有杀害被绑架人,但是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如放任行为致被害人死亡的(间接故意)。这种情况也要被判处死刑,但这种情况不叫“撕票”。
此外,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两种。

绑架人质,勒索钱财,这人质就叫“票”。拿钱来赎人,这叫“赎票”。将人质杀害,这就叫“撕票”。是杀人罪。

刑法上没有撕票之说,你说的情况应该是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处死刑。

据我所知,我国刑法没有“撕票”这一概念。

据我的理解应当是绑架罪中绑架后又杀害被绑架人的,法定刑为确定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