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全集 第19卷: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07:27:32
我在两个单位任职,每个单位工资1800元,合计3600元,请问: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我是自己到地税局申报纳税呢,还是由单位代扣代缴?我想由单位代扣代缴,一个单位按1800-1600=200*5%纳税,另一个单位按1800-800=1000*20%纳税,可以吗?

呵呵,你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
  1.我先分析你的想法"我想由单位代扣代缴,一个单位按1800-1600=200*5%纳税,另一个单位按1800-800=1000*20%纳税,可以吗?"
  你是想一项按“工资、薪金”扣税,一项按“劳务报酬”扣税。是吧?但这是不行的。因为你是在两个单位任职,说明你跟两个单位都有雇佣关系。而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一个主要标准就是看与支付单位是否存在雇佣关系。那么你在这两个单位取得的收入只能按“工资、薪金”计算扣税。
  2. 根据个人所得税新政策规定:“纳税人2005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取得应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我建议你就两处取得的工资自行进行纳税申报。那么你应缴[(1800+1800)-1600]*10%-25=175元。
  3.至于是否应由单位代扣代缴。
  因为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又同时由两个单位给你支付工资)我国税法尚未对属于这种情况的支付单位应如何代扣代缴的方法做处明确规定。(只对在外企、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两处取得的工资如何征税有个明确规定),鉴于此:你也可以按照“纳税人2005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取得应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自行进行纳税申报,以避免不必要的复杂程序和计算。

你应该两个单位都扣出1600呀

新的个税是国家统一按1600起征

可以拿新实施的个税法文件和另一个单位商谈并使其按新标准扣除.因为你有单位,就不能自己申报纳税,单位是你的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