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联动力:开一个饰品店需要的什么手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6 12:17:41
只是一个小小的店铺,卖些饰品
都需要什么手续呢

办手续的流程:
1、工商:带本人身份证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地所在的工商局(所)办理营业执照;
2、国税:带本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3、地税:同上;
办以上的手续都不是很难,只要东西带全了,很快就能够办妥。如果觉得没有把握可以先打电话咨询一下,把资料准备好再去。
至于你残疾证,更要提前咨询一下,因为各地的优惠条件也不相同,看是否需要什么审批手续的要提前呀!
其实手续好办,关键看项目及选址,还有一点,营业员一定要出色,那怕工资高一些,饰品属于冲动型购买的商品,现场的促销水平起至决定性的作用!!!

  开店一般为个体工商户类型,但是在确定经营范围时,需要注意经营项目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其中一般经营项目可以根据自身要求和字号主行业填写。许可经营项目则需要向许可主管机关申请许可证,个别行业非一个许可证,有许可项目的经营范围必须在取得许可证后才可以合法经营。
  取得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需办理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一、 登记事项
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二、 登记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
三、 登记条件
1.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2.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它行业。
3.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四、 登记程序及期限
(一) 登记申请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 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2. 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3. 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二) 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
1.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2.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3.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5.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三) 撤销登记与注销登记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1)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的;
(2)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的;
(3)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的;
(4)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5) 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它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2.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书。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手续:
(1)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2) 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3) 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它情形。
4. 依照前款,即第3条第(1)项,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书。
依照前款第3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书。

五、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一)设立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经营场所证明;
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5.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变更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4.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注销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六、 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1. 收费标准
①设立登记费
设立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营业执照》正本不另收费。以后第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
②变更登记费收费标准
每户每次变更收费十元。
③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④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要重新补(换)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十元。
2.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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