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公寺远眺打一动物:中止租房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1 15:07:40
在上海宝山租了一套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但房子经常下雨漏水,修了两次还不起作用。本月24号就满半年了,请问我有无权利中止合同,并且房东退还我押金。请给我出个主意。注:房东是没有房屋出租证而把房屋出租的。
请在这个问题里回答,送你80分。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796627.html

有两种情况如下:
一、根据《合同法》第233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该房屋漏水危及你的健康和安全,可以要求解除。

二、如果你的房东是转租行为,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8条“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据此你可以去查你所租赁的房屋租赁登记,若没有办理,租赁行为无效,合同也可以解除。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