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珠算盘教学视频:请教关于借钱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4:13:35
事情经过如下:
我一个亲戚在1997年买车欠了汽车制造厂三万元钱,98年汽车出了事情,亲戚就把汽车卖掉了。99年,汽车厂向法院起诉要他还钱,但是好像法院还没开始审理就庭下解决了,达成一个协议:说是可以先还一部分,剩下的可以以后再还。于是我亲戚就先还了3000。但是从此以后汽车厂也没有找过我亲戚。想问一下,剩下的钱,我亲戚还用还吗?

该协议可能是汽车厂对于该欠款事实的一种法律认定。也许,在他起诉你的时候,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不过,现在时效已经延续了,而且此协议未作还款时间的约定,他可以随时像你主张,你也可以随时换钱,在本协议下,虽然他丧失了执行权,但是,就债权来说,他获得了债券的权人和诉讼时效的延续和加长,这样,你就不能在以两年的诉讼时效来拒绝换钱了。所以,剩余的钱,如果汽车厂进行主张,你还是应该还。

从法律上讲当然要还.听你的意思可能是法庭做为调解结案了,调解书自送答之日起生效,所以调节书和判决书是具有同样效力的!

我回答法律问题只说明事实,不会挑楼主喜欢听的说法,从法理上说,法院的判决、裁决和调解书具有既判力和强制性,不适用诉讼时效。剩下的钱,你的亲戚当然要还!

如果是调解书,应该还钱.但如果对方超过一年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不用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