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环形跑道长400米:我12月底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我现在想离开可以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2 07:24:22
我是11月中旬到这家公司上班的,当时谈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承诺试用期满签定劳动就合同,到了12月底公司突然决定提前与和我一起来的同事签合同转档案,现在因为种种原因我实在不想在这里干了,所以一直迟迟没有把档案转来,想过完年拿完这个月的工资之后悄悄走人,请大家谈谈我这样可以吗,会对我有损失吗
现在公司一直在催我调档案一事,我一直拖着,他们说合同还没有办完呢看来近期是不会给的,而且还找我要就失业证说办合同还要用,你说可信吗

因为你12月底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那么说明至今仍然在试用期间,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间职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既不需要理由也无需提前通知。所以你想在过完年辞职走人,完全没有问题。

但是,你也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现在两份合同都在公司手上,对你不太有利。万一公司想擅自修改合同,增加对你不利的内容,那么它可以同时修改两份。所以建议你先不要提辞职的事,把合同拿回一份来。
2。确定你跟公司确实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并且明文规定在了合同中。如果合同没有明确3个月试用期的话,虽然你也可以辞职,但是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

参考:
《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因此,结论你应该知道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