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9gps怎么开:租房遇到麻烦 请懂物业法律的朋友帮我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14:58:22
12月份我租了一套房子 用来给女朋友考研用 30号到期 但是从25号我就没有在那里居住 谁知道27号的时候那套房子的太阳能热水器的水管被冻裂了 我当时不在 因此自来水一直流了一房子 然后流到了地下室 1月1号交房子的时候房主也没有提出什么问题 但是在16号的时候 房主找到我 说上次跑水把楼上一家人地下室的化工原料给淹了 要我赔偿损失 找到那家人 是东北的 她说一共有3吨淹了2吨 说看我也不容易 就让我和房东合赔1吨 然后房东说一吨1万六 他赔偿6000 我赔偿1万 我觉得我很委屈 因为丛25号我就没有去房子住过 而且漏水也不是我的人为原因 那个热水器我从来没有用过 并且她在漏水后20多天才来找我说淹了她家的东西 我觉得也不符合常理 因为拒绝陪她 她说那就打官司吧 可能近期要打官司 请有懂得这方面法律的朋友帮我分析一下 如果按照法律 我需要赔偿损失吗 如果需要 那么担负多少的损失呢?请尽量详细的告诉我 谢谢大家了 我在线等结果

这个不需要什么物业法律,这个案子是典型的侵权纠纷。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两个法律规章上看,出租人应该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负责。现在水管冻裂自然也应该是房主的责任。当地冬天冷得既然能冻裂水管,那么太阳能热水器自然在冬天是不会使用的。作为承租人,必然不能对此不使用器具的安全有保证义务吧??

  回到对案件的定性上,这是一起侵权纠纷。确切说是侵犯他人财产权的案件,不是相邻权纠纷。其应该适用的法律是《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侵权人是谁?我认为是出租人,因为承租人在12月份租房,肯定没有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条件,作为只租一个月的房客,不可能去注意到太阳能热水器的水管老化,维护不当,致使低温下被冻裂水流到邻居家造成损害。水管内有水,导致低温下冻裂,是出租人维护不当。北方人都知道,在冬天光照不充足的情况下,太阳能热水器无法使用,而且应该将热水器内积水排光,否则可能冻裂水管。而出租人没有排光积水,导致水管冻裂后水淹邻居。所以应该是出租人的责任。

  我个人认为你是没有责任的,打官司你可能是共同被告。但是我不认为你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你是一个学生吧,身无分文,就算你败诉,他们也不能从你这里要到钱......这才是最关键的......

如果你们没有签定租赁合同,或是合同没有约定房屋维修义务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承担对房屋的维修义务.

根据你说明的情况,既然不是因为你们的原因,而是水管自然冻裂(法律是讲证据的),那么就是应该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了.

这只是你原先的房东和他邻居的侵权纠纷,和你是没什么关系的.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我认为你还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因为出问题时,毕竟还在你的承租期内,实际对房屋试用和可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的毕竟是你而不是房东。如果你已经告知房东出了问题,而房东没有处理,那么房东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现在的情况是因为你没有住在该房屋而导致了没有能在第一时间发现漏水的事实,从而导致了他人受损。所以你和房东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至于各自承担多少,这个只能由法官判断了。不过建议你先预估一下打官司的成本,如果没有太大的胜算,还不如跟房东、受损方协商解决为好。

你不会承担太大的责任,虽然你本身有一定的过错,(我认为这里你有注意的义务,不知对否),但房东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他有明显的过失,应该预见到冬天使用热水器应当注意的问题,(同样这也是你 的过失)从责任的分担上看,对半分是明显不合理的,作为出租人要承担更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