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jet 4.0:这条交易规则是否合法/合理?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1 18:36:16
有一个问题,我分析了好几个小时,也没有释然,请各位前辈帮帮我,谢谢!

有一个网站是专供网民交易的场所。假如网民A发布一项出售广告,卖一斤苹果,售价10元,广告里面有一个“购买”按钮,只要某网民(暂称为网民B)按下这个按钮,系统就自动将10元钱从网民B的账户里转到网民A的账户里。
当然,登记网站之前都和网站有协议,表示愿意服从网站的一切规则。
但是,如果网民A不想卖了,或者已经卖完了,而他的留言不明显,致使仍然有人继续购买,怎么办呢?
为了维护交易秩序,网站出台了一项规则:当网民A不想卖的时候,可以在广告上加上一个“勿买”的标志。并且明令规定:有“勿买”标志的,严禁购买,否则损失由买方承担。

偶尔还是有人不小心购买了加“勿买”标志的广告,一般的卖方都很通情达理,要么就想办法给买方发货,要么退款。
可是有的卖方却拒绝退款,依据就是网站的那条规则。

对于卖方拒绝退款的行为,我没有异议。
但是我觉得网站的这条规则本身有问题。

我对法律不熟悉,开始考虑的是,定责任的要素是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主观上是否故意。我想粗心的买方虽然存在过错,但是主观上并非故意,所以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至多承担大部分责任。但是后来我突然想到,这好像是刑法中的规则,普通的民事纠纷不看主观上是否故意,只看过错。
但是,还有一点,规则里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可是这种情况下,根本就谈不上什么损失:买方误买了,对卖方来说,根本就没有什么损失,只是添了一点麻烦;对网站也没有明显的损失。
所以我认为,这条规则存在明显的漏洞。即使按照规则,卖方也应该退款给买方(或者发货)。

但是以上都是我自己瞎琢磨的,我不懂法律。恳求各位法律界的前辈帮助分析一下,这条规则是否合法、合理?
还有,无论规则是否合法,按照规则的表面含义,卖方是否都应该退款给买方?

这样的事,适用于哪部法律?(民法通则吗?)

另外,我还有个问题,如果网站某天将这条规则改了,那么是否以前因此而损失资金的买方都可以追回退款?
我这样说,是依据“从旧从轻”这个原则中的“从轻”。

我虽然不懂法律,但是我相信法律是人性化的。而这条规则显然让人不能接受。售价低的倒无所谓,如果售价100元,有人误买,难道也活该损失100元吗?
所以我想这条规则一定存在着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地方。

这几天,就有一位买方错买了1条标价20元的广告,卖方不同意退款。网站的行政人员说按照规则,卖方可以不退款。
我觉得很气愤。希望各位尽快解答我提出的问题,以便及时帮助买方要回款项。

非常感谢!

这是一个合同问题
网站在制订一定的交易规则(前提是规则不违法)后,只有在协议中明示愿意依照网站规则进行交易的人才会成为买家和卖家,相信楼主还记得在注册时有个“我同意”的按钮吧。
对于在网络交易中一些误买误卖的事情,双方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一旦公事公办,那就肯定是完全按约定的规则来处理。

至于楼主说修改规则的问题,要看你与网站在注册时的协议中对于修改规则是如何约定的了,如果注册协议中约定了规则一经制订不得修改,那就不能修改,如果规定了网站有哪些修改权限,那就可以在范围内修改。

再说一下这条规则的合理性问题,网络交易最重要的就是双方通过自己在线操作进行交易,所以各人应该承担因自己操作失误带来的风险,否则误买误卖就会越来越多,每个人都可以此为借口对已经确认成交的交易反悔,而是否误操作是很难举证的,网站为了规范交易制订可以加"勿买"标识也是一种技术性保护措施

有一个问题,我分析了好几个小时,也没有释然,请各位前辈帮帮我,谢谢!

有一个网站是专供网民交易的场所。假如网民A发布一项出售广告,卖一斤苹果,售价10元,广告里面有一个“购买”按钮,只要某网民(暂称为网民B)按下这个按钮,系统就自动将10元钱从网民B的账户里转到网民A的账户里。
当然,登记网站之前都和网站有协议,表示愿意服从网站的一切规则。
但是,如果网民A不想卖了,或者已经卖完了,而他的留言不明显,致使仍然有人继续购买,怎么办呢?
为了维护交易秩序,网站出台了一项规则:当网民A不想卖的时候,可以在广告上加上一个“勿买”的标志。并且明令规定:有“勿买”标志的,严禁购买,否则损失由买方承担。

偶尔还是有人不小心购买了加“勿买”标志的广告,一般的卖方都很通情达理,要么就想办法给买方发货,要么退款。
可是有的卖方却拒绝退款,依据就是网站的那条规则。

对于卖方拒绝退款的行为,我没有异议。
但是我觉得网站的这条规则本身有问题。

我对法律不熟悉,开始考虑的是,定责任的要素是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主观上是否故意。我想粗心的买方虽然存在过错,但是主观上并非故意,所以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至多承担大部分责任。但是后来我突然想到,这好像是刑法中的规则,普通的民事纠纷不看主观上是否故意,只看过错。
但是,还有一点,规则里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可是这种情况下,根本就谈不上什么损失:买方误买了,对卖方来说,根本就没有什么损失,只是添了一点麻烦;对网站也没有明显的损失。
所以我认为,这条规则存在明显的漏洞。即使按照规则,卖方也应该退款给买方(或者发货)。

但是以上都是我自己瞎琢磨的,我不懂法律。恳求各位法律界的前辈帮助分析一下,这条规则是否合法、合理?
还有,无论规则是否合法,按照规则的表面含义,卖方是否都应该退款给买方?

这样的事,适用于哪部法律?(民法通则吗?)

另外,我还有个问题,如果网站某天将这条规则改了,那么是否以前因此而损失资金的买方都可以追回退款?
我这样说,是依据“从旧从轻”这个原则中的“从轻”。

我虽然不懂法律,但是我相信法律是人性化的。而这条规则显然让人不能接受。售价低的倒无所谓,如果售价100元,有人误买,难道也活该损失100元吗?
所以我想这条规则一定存在着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地方。

这几天,就有一位买方错买了1条标价20元的广告,卖方不同意退款。网站的行政人员说按照规则,卖方可以不退款。
我觉得很气愤。希望各位尽快解答我提出的问题,以便及时帮助买方要回款项。

非常感谢!

答复 共 1 条

这是一个合同问题
网站在制订一定的交易规则(前提是规则不违法)后,只有在协议中明示愿意依照网站规则进行交易的人才会成为买家和卖家,相信楼主还记得在注册时有个“我同意”的按钮吧。
对于在网络交易中一些误买误卖的事情,双方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一旦公事公办,那就肯定是完全按约定的规则来处理。

至于楼主说修改规则的问题,要看你与网站在注册时的协议中对于修改规则是如何约定的了,如果注册协议中约定了规则一经制订不得修改,那就不能修改,如果规定了网站有哪些修改权限,那就可以在范围内修改。

再说一下这条规则的合理性问题,网络交易最重要的就是双方通过自己在线操作进行交易,所以各人应该承担因自己操作失误带来的风险,否则误买误卖就会越来越多,每个人都可以此为借口对已经确认成交的交易反悔,而是否误操作是很难举证的,网站为了规范交易制订可以加"勿买"标识也是一种技术性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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