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游ppt百度文库:急需懂交通事故处理条件的朋友来解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17:57:30
急需懂交通事故处理条件的朋友来解答

在四叉路口中。。甲一方红停完绿灯起。开动摩托车直走。乙一方于右方黄灯闪动中开过轿车(用甲方推相乙方开过应该是红灯,因为甲方开的时候已是绿灯)。于中间相撞。轿车下面有摩痕。甲方摩托车前部破裂。。来了交警。认定说是:灯头应该让灯尾,就认定为;甲方摩托车付全责。。可甲方不服。认为双方都有过错,明天要去审定责认。很希望明白。懂交通事故处理条件的朋友来解答一下。谢谢

我是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如果你所描述的情况是有证据证明的话肯定是乙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通行,因为你方是绿灯起步的话那么对方肯定是过了灯尾之后的红灯时才进入路口的,那么冲红灯必然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一种情况就是双方都否认冲红灯并且没有电子警察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对方冲红灯的话这种事故就是属于无法认定的,因为认定任何一方冲红灯都是证据不足的,因此我们这边是将其作为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况处理,出具认定书(但不划分责任的)给你们让你们直接上法院,并且我们不给予调解的
对于楼上反映说对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这个程序是2004年5月1日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的一个程序,现在是06年了,早就没有早请重新认定的了,不服责任认定就直接到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使交通警察按照交通法规,作出的科学性的结论。只能他们做得了。不过,如果结论你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这是你的权力,祝你好运

都有责任,但是要有目击证人,证明是否有冲红灯,如果没有人证,那么只能判定摩托车负全责了。

摩托车的全责。

摩托车的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