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特兰蒂斯牛头人诅咒: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22:12:56
2005年9月份的时候,我女朋友因为跟公司闹别扭,她于9月4日自动离职,她还有8月份的工资没发,她们公司不肯发了,还有300块钱的保证金也没退,她的合同上只注明,自动离职,只扣除违约金,我想请问我现在能要回她的工资吗?
问题在于用人单位的理由是本人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理由来扣除工资及保证金,保证金于进入公司第一天已交清。那么这样的话,我的工资及押金能否要得回?再问:我的劳动合同已丢失,但保证金的收据条还在,能否要得回?

工资当然可以要回来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你能要回你的工资。

违约金是否已经交付
如未交付,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的

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工资可以要回来。属正当的要求。公司不能私自扣除。如果不发,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