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贴吧王全联:开办一家中介公司怎么办理工商事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19:34:46
我们是大学生 想开办一家中介公司 不知道怎么办理工商事宜

私营企业申请登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为使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并方便私营企业办理登记手续,制定本须知。

  一、开办私营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

  (二)有必要的并与其经营范围的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地资金和设施;

  (三)有限责任公司要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其中生产性公司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三十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十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二、私营企业办理开业登记,提交开业申请报告,填写《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按规定用钢笔填写。此外,还须提交以下文件、证明: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有其他投资人身份证明;

  (二)验资证明;

  (三)场地使用证明;

  (四)企业章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合伙协议(合伙私营企业提交);

  (五)雇工劳动合同;

  (六)企业计划生育责任书;

  (七)其他规定文件。

  三、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提交的有关报告、文件、证明的具体要求。

  (一)开业申请书

  开业申请书必须由组建负责人签署。开业申请书应详述企业开办的宗旨、理由、条件、可行性分析、投资者姓名及出资额、雇工人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资金来源等项内容。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凡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交相应证件:

  1、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
  2、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
  3、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
  4、离、退休科技人员应提交离、退休证明和资格证明;
  5、停薪留职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明;
  6、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退休证明和原单位批准文件;
  7、农村村民应有村民委员会批准的证明;
  8、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其他合伙人或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三)验资证明

  申请开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应提交会计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属企业自有的真实的文件。

  申请开办独资、合伙的私营企业应提交银行或信用社出具的证明。

  (四)场地使用证明

  1、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
  2、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房管部门许可使用证明;
  3、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法》规定的有关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章程要按规定内容顺序逐项订明,不得缺少,章程要注明签订日期。合伙私营企业要有合伙协议。

  (六)投资者与雇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对职工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要求;
  2、合同期限;
  3、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5、劳动纪律;
  6、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7、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按上述内容逐项议定,要注明签订日期,双方要签名。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还须取得有关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部门在开业申请表上签具意见盖章。

  1、经营客货运输的,须经县以上公安、交通、农机、监理航政部门检验合格,并办理申请登记发牌手续。在保险公司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驾驶人员必须取得合格证照;

  2、修理机动车船、农机、家电及水电安装等服务的,须取得技术职称证明或有关部门的技术考核合格证明,修理衡器须经县以上计量部门同意;

  3、经营旅游业的,须经旅游管理部门同意;

  4、经营卷烟的,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5、经营药品的,须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发给的《经营药品企业许可证》;

  6、经营饮食或食品加工、销售的,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7、从事建筑设计的,须取得省计委或省城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8、经营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以及烟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须经所在地公安部门同意;

  9、民办科技机构要经科委批准,并发给开办批准书;

  10、文化行业要经文化管理委员会同意;

  11、从事兽医、兽药经营的,须经县以上畜牧部门同意;

  12、经营化学危险物品,到省级有关部门领取《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用以存放化学危险物品的场地,要经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或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13、广告业,要经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批准;

  14、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尚须经外经部门批准。然后按外资企业登记手续办理;

  15、技术性行业,须持有关部门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16、涉及“三废”和噪音严重的行业,须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

  17、其他需要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行业,须经其它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八)登记注册填报说明

  1、企业名称:指企业全称,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的一般性要求:一家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同一地区内同行的企业不得重名;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域、字(商)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

  2、经营地址:指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市、县(区)乡(镇)、村、街道、门牌号码等。

  3、企业负责人:独资企业指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指合伙人确定的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投资人(股东):指向企业投入资金、实物或技术等,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并共负盈亏,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人。

  5、雇工:指投资人以外的受雇于企业的人员。

  6、企业种类:指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指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的项目和商品类别。

  8、经营方式: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方法,主要包括: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来料装配、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代客储运、修理、咨询服务等。

  9、资金数额:指企业投资数额,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10、主要设备:指企业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和服务设施。

  11、主要产品:批申请开业的工业企业计划的产品其他行业不填。

  12、分支机构:指私营企业开办的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厂、分店、分公司等。

  13、经营场所产权:指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属自有或租借。

  14、迁入地址:指私营企业迁移后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15、提交文件、证件: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和《私营企业登记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该栏要求逐一填写提交文件、证件名称、文号。

  16、有关部门: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或品种的部门。如卫生、公安、环保、物价等。

  17、营业执照、公章交回情况:指私营企业开业、复业、变更、重新登记注册时领取的营业执照(包括副本)刻制的公章(包括财务用章、行政用章、合同用章)是否全部交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18、企业公告情况:记录私营企业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公告的发布情况。如:公告的内容刊载形式(报纸、刊物)公告的日期、刊登的期刊号等。

  19、核准日期:按“局长核准”的签署日期填写。

  四、私营企业要改变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经营场所或地址、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企业种类、注册资金及从业人员数等登记事项,应到原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变更申请登记表,登记时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应有其他投资人会签;

  (二)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企业法人代表的,要交二寸相片两张;

  (四)变更注册资金的要提交投资者姓名、出资额及资信证明,企业法人不得减少注册资金;

  (五)变更经营场所或地址的,要提交场地使用证明。

  五、私营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在歇业前三十天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应有其他投资人会签。

  (二)取消银行开户帐号、清理债务保证书;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四)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企业的所有印章;

  (六)终止雇工合同的协议。

  六、其他

  (一)私营企业申请登记经受理后,应等候通知,等接到领照通知后,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持受理收据、领照通知和本人身份证前来签字领照。

  (二)登记收费标准:注册资金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金总额千分之一收取,开业登记费最低收费额为人民币50元,副本每本10元;变更登记收取登记费100元。

  (三)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企业应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有限责任公司年检收费50元。

  (四)私营企业遗失营业执照,应及时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报告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经登报声明作废后,凭声明补领营业执照,收照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