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嘴吉祥龙凤香烟价格:关于国际商法中国际货物买卖的案例分析 急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6 21:41:22
2002年3月2日,中国买方与日本卖方签定了一份机械设备买卖合同,规定同年的4月6日由日方交付机械设备一套。在订立合同时,中国买方告诉日方这套机械设备将要销往土耳其,在日方交付货物后,设备又被销往意大利(没有通知日方)。这套机械设备在意大利使用后,有意大利商人提起诉讼,认为这套设备侵犯了其两项专利权。后经法院查明:意大利商人的两项专利权中,一项是根据意大利法律取得的,另一项是根据中国法律取得的。

请问:日方是否需要承当相应的责任?

如果需要,对哪些承担怎样的责任?为什么?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所以卖方的权利担保只限定在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或已知的第三国,若买方没有告知卖方货物所要售往的国家,即使货物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卖方也不承担责任。

日方要承担责任,那就是中国的权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