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2017 英超 开档必买:这个国际商法的案例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6 20:41:31
案 情

申请人A(中国)公司与被申请人B(美国)公司签订了花生仁买卖合同,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每盎司标准粒数为40/50的中国产花生5000吨;价格为每吨715美元,FOB天津,总金额3575000美元;支付方式为由买方在装船期前15日内开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信用证;装运期为1994年4月至5月。

申请人诉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规定积极备货,于1994年3月及5月间与被申请人共同看货,以便被申请人及早开出信用证。但被申请人没有开证。1994年5月31日,被申请人以所剩时间来不及安排装船为由宣布解除其合同项下的义务。申请人仍希望继续履行合同,直至1994年6月31日双方谈判破裂。申请人遂提出索赔,并宣告合同解除。申请人认为,在FOB合同项下,申请人只有义务在货物上船时保证所交货物的质量、规格符合合同的规定,没有义务在卖方未开证、未派船的情况下履行上述义务。被申请人不履行其开证、派船的义务是根本违约。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没有开立信用证,被迫将花生仁榨成油后变卖,造成巨大损失,因此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全部5000吨花生仁的利润损失和其他损失。

被申请人答辩指出: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一再催促申请人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之前备妥货物以便检验,并由被申请人开证。申请人于1994年3月、5月间与被申请人共同验货。但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标准。直至5月30日申请人曾再次请求申请人验货这一事实证明,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长期贸易关系中已确立被申请人开证时间应为双方共同验货合格后的合理时间的惯例。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此均有明确表示,并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惯例一直被双方作为默示条件而遵照执行。因此,被申请人没有开证完全是申请人没有备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所致。被申请人没有违约。

就你所学过的相关知识对此案件进行分析,确认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损害赔偿应当如何来计算。

好几个案例都只有案件事实而没有问题。要怎么回答?

第2个案例,

被代理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是在代理没有终止的情况下签订的代理合同,所以是有效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应当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4个案例,

1、不合法。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都有优先购买权,谁出价多归谁。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没有权要求丙立即搬出。

合同没有到期,甲无权要求丙搬出,即使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该回答在由回答者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