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火能吃石榴吗: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影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2:17:16

新《公司法》从制度上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有助于解决公司中存在的代理问题。公司中的代理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公司的股东都比较分散,没有控股股东的存在,控制权可能落入企业内部的经理人员手中,经理人员会以股东的利益为代价寻求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也有可能利用对公司内部人员的控制,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

  新《公司法》从几个方面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首先,进一步落实了股东的权利。股东获得了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权利,这些权利保证了股东的知情权,从而减少了股东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避免了因此而导致的内部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少数股东获得了股东大会的召集权、主持权和提案权,这些权利从程序上保护了少数股东的权利,避免了内部人员可能利用对程序的操纵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股东选举董事、监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可以保证代表少数股东利益的董事和监事当选,避免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完全受制于控股股东和内部人的问题。股东如果对公司决议持有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公司陷入困境,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股权收买请求权和解散权使股东获得了退出(exit)的权利,这是股东维护自己利益的底线,也就是说,必要的时候股东可以用脚投票,避免更大程度的损失。

  其次,新《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以及赔偿责任,这实际上是一种事后的惩罚机制。也就是说,由于事前很难说清在什么情况下经理人员的何种行为对股东造成了什么性质的损害,公司法可以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后,对经理人员进行惩罚,从而在事前有效地阻吓可能发生的机会主义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新《公司法》加强了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获得了股东会的召集权、主持权和提案权,罢免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建议权以及对董事和经理人员的诉讼权。监事会获得的这些权利使其在代表股东利益履行职责时,获得了有效的手段。

  新《公司法》有助于拓展公司自治的空间

  在立法理念上,1993年的《公司法》更多强调的是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管制,体现的是一种国家本位,强制性的规范占据了相当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公司的生机和活力。与1993年的《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赋予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重新界定了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范围,减少了强制性规范,增加了任意性规范。表决权的确定、股利的分配、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股权的继承、对外投资和担保、经理的职权等内容,均由公司章程确定。这些规定增加了公司经营和管理中的灵活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创新。

  从根本上说,公司可以被视为个人之间的契约连接(nexus of contracts)。这种契约的自由应当受到政府和其他社会成员的尊重。不同的经济主体具有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判断,因此能够最好地满足他们需要的公司形式不可能是一模一样的。之所以需要公司法,需要公司法提供统一的公司形式,是因为这种统一的公司形式类似一种标准的契约格式,人们利用这种标准的契约格式,可以减少自己起草和签订契约的成本。但是如果他们认为这种标准形式的契约不能完全满足他们的需要,应当允许他们对标准契约形式进行修改。只有这样,公司才能成为一种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手段。当然,公司像其他的契约一样,也有可能存在外部性、机会主义等问题,此时就会需要法律的救济和纠正。因此,一部有效率的公司法,必然应当是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有机结合,新《公司法》体现了这种方向。

  新《公司法》有助于促进经济整体发展

  与1993年的《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上做出了重大调整,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10万元降低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新《公司法》还实行授权资本制度,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两年内分期缴足认购的出资额,投资公司还进一步放宽到5年。

  新《公司法》的这些规定大大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使公司的设立更加方便和灵活,从而有助于推动公司的发展。公司的发展将从三个方面促进经济整体的发展。

  首先,公司的发展将会提高竞争水平。过高的公司设立门槛意味着一种进入的限制,这种限制通过减少进入市场的企业数量,降低了现存企业面临的竞争,从而为现存的企业提供了某种程度的保护。长期处于这种进入限制的保护下,现存企业将会产生所谓的X非效率,不再有降低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动力,社会的财富总量和福利水平都会遭受损失。

  其次,公司的发展将会促进社会的创新。正如熊彼特早已指出的,经济发展本质上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这种创新包括引进新产品,引入新技术,开辟新市场,控制原材料的新来源,以及实现企业的新组织。如果没有创新,经济将会处在周而复始的静止状态,不会有财富的积累,也不会有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司是创新的主体,率先投入创新的公司将会得到奖励,也就是创新利润。随着其他企业的效仿,创新利润逐渐消失,创新的成果也会惠及大众。为了鼓励创新,必须允许公司在各个方向上进行尝试,在尝试成功时获得利润,尝试失败时遭到亏损甚至退出市场,这就需要公司的自由进入和退出。随着公司设立门槛的降低,新公司会不断进入市场,创新的机会集合也在不断扩大,经济发展也会呈现出更多的可能性。

  再次,公司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公司设立门槛的降低有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中小企业是解决中国就业问题的主力。随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未来必须新创造出数以亿计的非农业部门的就业岗位,进一步实现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要完成这一任务,主要应当依靠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对农业劳动力的吸纳还会使农民分享到工业化的成果,实现社会财富更加公正的分配,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