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眼镜蛇会喷毒吗:法律方面的咨询====公证或法律方面的专家来帮我看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3:47:19
在下遇到件麻烦的事情,简述如下:我兄弟3人(A、B 、C),其已故父母的一处家产在拆迁时三兄弟均分。A将所分得的20m2的动迁安置面积卖于C(没有买卖合同),从C获得了一定的现金作为报酬;同时,A 和C办理了了一项委托公证,公证内容是A委托C方处理关于A方20m2的产权的事宜,但公证又写明了,其20m2的权利和义务仍归A所有。后来C将这买来的20m2加上自己的20m2再加上现金买了一套86m2的安置房,且已和房屋开发商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现A不承认将20m2的产权卖给了C,称C用来买 20m2的现金是给他的养老金和家私钱,要求拿回自己的20m2的产权,就上述事实,请问: 1、C是法盲,其要求公证的内容应该是产权的交易,而不仅仅是委托,不符合C的意图,该公证有效否?能否撤消?若能撤消是否有撤消期限。 2、若该公证包括处置和收益委托,在对A的20m2处置后,A的20m2权利和义务是否灭亡,该公证还继续有效吗?C的购房处置是否能拥有A的202的产权。 3、A的上述事实是否构成诈骗或其他类型的罪刑。

C已给了A20万元,A认可是C给的养老金和家私钱,他的辩解说不通.从公证来看,虽然A仍然享受产权,但因C付了对价,现在又与开发商达成了购房协议,那么这套房子就应当归C所有.如果A要主张产权的话,那么他要返还20万元给C.

首先明确,A不能构成刑事犯罪。其次,A与C之间到底是买卖关系,还是委托关系,应该有证据证明,如果不能证明买卖关系,则是委托关系,20M的房屋产权仍归A,否则,则归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