腥红之月锤石t几:一些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23:21:29
我刚刚到一个公司去实习,在乘公司的车外出培训期间不幸出了车祸,造成我头部外伤,正好在额头部位,恐怕以后会留下疤痕,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事我应该怎么处理?

“乘公司的车外出培训期间”,说明你是工作期间受伤的,并且责任不在你本人,应该认定为工伤。
首先跟公司协商,如果公司主动对你进行赔偿,那最好。如果公司推托责任,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哈哈,当然了,这事情不算大,你又是公司的实习生,一般不想把事情搞大的,跟公司好好协商吧。一般公司不会“无情”到这种地步的。如果真无情,那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绝不给公司留情面。

据新华社 电大学生王学明实习期间发生坠楼意外,成为植物人。近日,法院判定王学明属于工伤,实习单位应赔偿王万元。据悉,我国目前还没有大专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按工伤认定处理的明文规定,但法院仍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宽泛工伤范围做出了上述判决。
年月日,大学生王学明在实习单位青海省平安县中医院办公室擦玻璃时不幸从二楼坠落,导致头部受伤。送青海省人民医院诊断为,双额颞多发脑挫伤、迁延性昏迷、脑外伤后综合征等症状。同年月日出院的王学明呈无恢复可能的植物人生存状态,经海东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王学明的父亲王永贵多次找到中医院要求给予王学明工伤福利待遇,但均遭到拒绝。王永贵于是向海东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机关认为,王学明是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符合工伤条件,应认定为工伤,于年月日做出裁决:平安县中医院支付王学明医药费、伙食补助费、工伤津贴、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发工资等共计万元。
据此,仲裁机关依法裁定王学明享受各种工伤待遇正确。

(以上据华夏网2004年3月20日报道)
建议您:
一,可以在一年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如未被认定为工伤,可以劳务关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医疗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