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的叫声是什么:谁有《网吧管理规章制度》提供一下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2:07:24
急需的~!谢谢各位大哥大姐拉~!

一、绿色网吧管理规章制度

  1、 进入校园网吧须进行登记。写明班级、姓名,上网所操作的内容。

  2、 进入网吧后须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所指定的位置就坐。如发现有机器损坏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等候工作人员处理。

  3、严禁在本网吧内登陆色情网站或其它涉及暴力、迷信或邪教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一经发现立即驱逐出网吧,同时报校政教处。

  4、不得在本网吧内进行联网游戏。

  5、上网时须保持安静,不得在网吧内大声喧哗。

  6、上网时须自觉维护网吧清洁,不得把零食带入网吧,更不能乱扔废弃物。

  7、任何人不得带任何软盘、光盘、U盘在本网吧安装。

  8、上机操作结束后,正常关闭机器,并放好键盘、椅子。有秩序地走出网吧。

  9、为了维护校园网吧的秩序,请同学们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蓝月亮网吧章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应管理机构其他条例。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查阅、制作、复制和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妨碍社会治安的不良信息。不得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活动。严禁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

  三、进入互联网后,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或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本网吧收听、收看、拷贝有关淫秽、迷信、反动等不健康的内容或无故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邮件和商业广告,不得破坏网络中公共信息的完整性。严禁在主机上运行各种黑客程序、以及进行各种危害网络安全的一切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负责。

  四、严格遵守上机操作规范,不得携带非法、盗版及未经本网吧工作人员许可的CD盘及各种软盘上机使用,一经发现,经工作人员劝告无效后,将取消上网资格。

  五、不得在网吧内无理取闹、喧哗捣乱以及其他违法活动。爱护本网吧的所有机器设备和保持良好的上网环境,不得蓄意破坏本网吧任何物件。礼貌用语,举止文明。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大声喧哗。茶水摆放要谨慎。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

  六、使用完本网吧设备后应主动向工作人员交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欠费。

  七、上网用户若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网吧计算机网络功能及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八、工作人员必须热情待客,服务周到,有义务引导顾客熟练运用上网知识,认真听取、吸纳顾客意见和建议,并保持记录。

  九、其他服务项目将在日后的工作中不断推出。

  十、本网吧拥有上述原则的修改权和 解释。

  三、 九江市网吧协会章程
  网吧协会成立的目的:为了促进社会信息化进程,为网吧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网吧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网吧提供更广泛的商业机会盈利模式、繁荣网吧市场、为网吧业主增加新的盈利模式带来更多盈利增长点,为九江信息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九江市网吧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由九江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江西电信绿色网盟九江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由合法从事经营互联网上网场所的网吧自愿加入组成,属于地方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标准,积极推动网吧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九江网吧业的良好形象。
  2、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文明的上网环境,为顾客提供丰富多彩的网络应用,促进信息化建设进程。
  3、 发挥规模经营优势,营造合法、公平、有序的网吧市场经营环境和秩序,促进网吧行业的健康发展。
  4、 繁荣网吧市场,为网吧提供更广泛的商业机会和更多的盈利增长点,维护网吧的共同利益。
  第四条 协会理念:精诚团结,文明服务;诚信经营,共同发展。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们市文化局及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办公地址设在九江市电信实业公司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业务范围
  (一)发挥管理部门和广大网吧业主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引导网吧树立行业新风,遵守行业道德,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公平竞争。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研究行业发展,并向政府部门提供有关建议。
  (五)研究制定网吧行业自律公约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会员种类:网吧业主、互联网经营场所法人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证照齐全的网吧、互联网经营场所;
  (二)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 提交会员申请书;
  (二) 填写入会登记表;
  (三)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十日内给予答复);
  (四) 讨论通过者,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及会员单位牌匾。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工作,遵守上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六)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制度,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明经营。
  (七)遵守经营服务的承诺,互相监督,共同促进,不断繁荣我市网吧事业,规范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及牌匾。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本协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5人;秘书长1人;理事:15人;会计1人、出纳1人(兼)。设立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名额按照会员的20%产生)、常务理事会。
  本协会的机构和负责人由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通信运营商及江西电信绿色网盟九江有限公司和网吧业主组成。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注册资金:由江西电信绿色网盟九江有限公司提供3万元
  (二)会费:采用年费形式,一次性交纳600元。
  (三)经费用途:办公经费,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参观考察学习,捐助公益事业,用于协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置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管理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协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具体规章如下:

一、绿色网吧管理规章制度
1、 进入校园网吧须进行登记。写明班级、姓名,上网所操作的内容。

2、 进入网吧后须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所指定的位置就坐。如发现有机器损坏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等候工作人员处理。

3、严禁在本网吧内登陆色情网站或其它涉及暴力、迷信或邪教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一经发现立即驱逐出网吧,同时报校政教处。

4、不得在本网吧内进行联网游戏。

5、上网时须保持安静,不得在网吧内大声喧哗。

6、上网时须自觉维护网吧清洁,不得把零食带入网吧,更不能乱扔废弃物。

7、任何人不得带任何软盘、光盘、U盘在本网吧安装。

8、上机操作结束后,正常关闭机器,并放好键盘、椅子。有秩序地走出网吧。

9、为了维护校园网吧的秩序,请同学们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蓝月亮网吧章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应管理机构其他条例。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查阅、制作、复制和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妨碍社会治安的不良信息。不得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活动。严禁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

三、进入互联网后,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或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本网吧收听、收看、拷贝有关淫秽、迷信、反动等不健康的内容或无故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邮件和商业广告,不得破坏网络中公共信息的完整性。严禁在主机上运行各种黑客程序、以及进行各种危害网络安全的一切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负责。

四、严格遵守上机操作规范,不得携带非法、盗版及未经本网吧工作人员许可的CD盘及各种软盘上机使用,一经发现,经工作人员劝告无效后,将取消上网资格。

五、不得在网吧内无理取闹、喧哗捣乱以及其他违法活动。爱护本网吧的所有机器设备和保持良好的上网环境,不得蓄意破坏本网吧任何物件。礼貌用语,举止文明。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大声喧哗。茶水摆放要谨慎。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

六、使用完本网吧设备后应主动向工作人员交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欠费。

七、上网用户若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网吧计算机网络功能及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八、工作人员必须热情待客,服务周到,有义务引导顾客熟练运用上网知识,认真听取、吸纳顾客意见和建议,并保持记录。

九、其他服务项目将在日后的工作中不断推出。

十、本网吧拥有上述原则的修改权和 解释。

三,网吧协会章程
网吧协会成立的目的:为了促进社会信息化进程,为网吧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网吧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网吧提供更广泛的商业机会盈利模式、繁荣网吧市场、为网吧业主增加新的盈利模式带来更多盈利增长点,为九江信息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九江市网吧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由九江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江西电信绿色网盟九江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由合法从事经营互联网上网场所的网吧自愿加入组成,属于地方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标准,积极推动网吧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九江网吧业的良好形象。
2、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文明的上网环境,为顾客提供丰富多彩的网络应用,促进信息化建设进程。
3、 发挥规模经营优势,营造合法、公平、有序的网吧市场经营环境和秩序,促进网吧行业的健康发展。
4、 繁荣网吧市场,为网吧提供更广泛的商业机会和更多的盈利增长点,维护网吧的共同利益。
第四条 协会理念:精诚团结,文明服务;诚信经营,共同发展。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们市文化局及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办公地址设在九江市电信实业公司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业务范围
(一)发挥管理部门和广大网吧业主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引导网吧树立行业新风,遵守行业道德,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公平竞争。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研究行业发展,并向政府部门提供有关建议。
(五)研究制定网吧行业自律公约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会员种类:网吧业主、互联网经营场所法人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证照齐全的网吧、互联网经营场所;
(二)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 提交会员申请书;
(二) 填写入会登记表;
(三)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十日内给予答复);
(四) 讨论通过者,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及会员单位牌匾。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工作,遵守上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六)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制度,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明经营。
(七)遵守经营服务的承诺,互相监督,共同促进,不断繁荣我市网吧事业,规范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及牌匾。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本协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5人;秘书长1人;理事:15人;会计1人、出纳1人(兼)。设立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名额按照会员的20%产生)、常务理事会。
本协会的机构和负责人由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通信运营商及江西电信绿色网盟九江有限公司和网吧业主组成。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注册资金:由江西电信绿色网盟九江有限公司提供3万元
(二)会费:采用年费形式,一次性交纳600元。
(三)经费用途:办公经费,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参观考察学习,捐助公益事业,用于协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置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管理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协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