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迷情txt微盘:哪里有网吧管理规章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14: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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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员职责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员须经过公安机关组织的计算机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发给《安徽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员证》后,才能取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员资格。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中,必须配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员上岗证。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员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维护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保障通信线路的通畅。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员应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费者提供及时、全面、细致的技术服务,解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员应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费者携带非法、盗版及未经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作人员许可的CD盘及各种软盘上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上网资格。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员必须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计系统对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有访问非法网站的,应立即制止,并保存有关历史记录,对访问非法网站不超过5分钟,而且没有浏览有害信息的,取消其上网资格,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超过5分钟的,必须举报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发生的其它事故或案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员和经营者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员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有效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上网用户应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破坏社会安定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和教唆犯罪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2、 严格遵守上机操作规范,不得携带非法、盗版及未经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作人员许可的CD盘及各种软盘上机使用,一经发现,经管理人员劝告无效后,将取消上网资格。
  3、 进入互联网后,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或更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4、 上网用户若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网络功能及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 爱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一切设施,自觉维护设备安全,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要赔偿损失。
  6、 用语礼貌,举止文明。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大声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