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车歌良儿场唱曲:在校上课受伤,孩子的监护权是否在学校?学校该承担多少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01:13:43
我的女儿上小学三年级,21日下午在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摔下来,左肩锁骨骨折。当时体育老师并不在场,只是让学生们自由活动,女同学则在双杠附近活动,我的女儿就是在这时不小心从双杠上摔下来,从而导致锁骨骨折。事后,体育老师让女儿到校医务室诊断,但医务室没有人。由于我的家离学校非常近,同学们就自做主张把女儿送到家里(女儿知道母亲在家),也没告诉体育老师和班主任(当时班主任还不知道我女儿摔伤的事)。
现在女儿手术费近万元。象这样的事情,学校该承担多少责任?孩子的监护权是否在学校(听说孩子的监护权不发生转移)?多谢指教!!!

1、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比例为70%左右。
2、监护权是法律规定的,监护权不转移给学校,学校所尽的义务是看管、监管、看护等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3、注意保留/搜集有关证据,如录音、让学校写书面事情经过等。

监护权不会转移给学校,只为监护人如父母所有.担学校有在学校教育时间和空间范围之内看护未成年学生的义务,因学校的疏忽大意而未尽到看护之职导致学生受到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主要要提供证据证明女儿受伤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范围之内,证明老师的疏忽,并且该疏忽与女儿受伤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还要证明女儿的受伤并非她本人的故意自伤行为.可采取较委婉的措施,如先不要提诉讼的事,找领导闹,让体育老师写一个道歉书,这样把证据拿到手再起诉就比较容易了,另外可搜集其他同学的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