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js require:检查院对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1 10:31:16
我的一个亲戚最近发生一起意外,被人用铁锤将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到现在打人者已经被拘留快一个月了(最长拘留期限时30天),对方一直没有调解的意思但是检察院一直说建议调解,也没有正式逮捕那个人,不知道这种情况检察院是不是应该批准正是逮捕打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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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杜永浩了!
我在河南,没办法请你来辩护了,但是还是非常感谢您的热心。
现在主要是担心调解不成功后拘留的期限马上就要到了,如果检察院不批捕就要放人了,对方又不是本地人,到时候到哪去找他了?
明天检查院安排调解,听了你的说法又安心了一点,多谢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故意伤害案(仅是构成轻伤),可以是自诉案件,也就是检察院不一定去提起公诉而是由被害人自己去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当然也就可以选择不去起诉而调解.如果调解无望,你们可以去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故意伤害至人轻伤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可以逮捕,但未必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所以不一定要逮捕.看检察院的态度,是不打算公诉的了,当然也就懒得逮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