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库出租:办理《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20:34:02
我是重庆的现在想办理一个《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但是不知道到哪个部门去办理,办理还需要些什么手续?谢谢

在2012年12月1日前已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7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也就是说《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已经失效,需要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
  申报材料

  (一)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

  1.企业承诺书;

  2.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

  6.企业组织机构图;

  7.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则提供合同草案);

  8.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9.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10.厂区平面布局图;

  11.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符合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GB/T
24352-2009等,标注关键控制点);

  12.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企业自检、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证明均可);

  13.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企业自检、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证明均可);

  14.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15.检验仪器购置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16.企业管理制度(表格式列出制度名称及主要内容,1500个字以内);

  17.企业生产许可证(新办企业除外);

  18.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

  1.企业承诺书;

  2.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

  6.企业组织机构图;

  7.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则提供合同草案);

  8.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9.厂区平面布局图;

  10.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符合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GB/T
24352-2009等,标注关键控制点);

  11.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12.检验仪器购置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13.产品标准;

  14.企业管理制度(表格式列出制度名称及主要内容,1500个字以内);

  15.环保证明;

  16.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

  17.动物源性原料来源证明;

  18.与生产新饲料有关的材料;

  19.新饲料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生产的,提供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单一饲料生产和使用的公告;

  20.企业生产许可证(新办企业除外);

  21.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第16-19项仅适用于与申报事项相关的产品)

  设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设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厂房设施

  1.厂房无破损,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便于清洗和消毒;

  2.相应的防蝇、防鼠、防鸟、防尘设备和仓储设施;

  3.相应的更衣室、卫生间、洗手池。

  (二)生产工艺及设备

  1.生产工艺和设备能满足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要求;

  2.相应的清洗、消毒、烘干、粉碎等设施。

  (三)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生产工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2年以上;

  2.质量管理及质检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应专业工作3年以上;

  3.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质检机构及设备

  1.设立质检机构;

  2.设立仪器室(区)、检验操作室(区)和留样观察室(区);

  3.质量检验所需的基本设备。

  (五)生产环境

  1.企业所在地远离动物饲养场地,最小距离1000米。如靠近屠宰场所,需有必要的隔离措施;

  2.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

  3.生产厂区布局合理,原料整理、生产加工、成品储存等区域分开,保证成品和原料单独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六)污染防治措施

  完备的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和污染防治设施,其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申请设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填报《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可以从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免费领取或从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feed.org.cn)下载。

  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收到《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材料审核,交评审组评审;并在收到评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决定不予颁发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样式由农业部制定。

  评审组由评审员、技术专家3-5人组成,评审员须经农业部培训合格。

  评审组应当对申请人的生产条件进行实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