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侦探波罗第六季迅雷:请教:劳动合同抬头与印章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22:06:08
我的一个朋友A为一个公司打工,草草的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抬头是“***总厂”,印章是“***有限公司-中国营销部”;A与去年5月份出了工伤,A以“***有限公司”为甲方做了工伤认定,劳动局出具了工伤认定书(“***有限公司”没有在认定书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伤残等级鉴定书,现在准备仲裁,现在“***有限公司”在应辨书中提出:①合同上的抬头“***总厂”和印章上的“***有限公司”不符;②“***有限公司-中国营销部”对“***有限公司”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应当判定为仲裁主体不适格,
请问针对“***有限公司”提出来的问题,A应该⑴怎么样去答辩(她没有请律师)?⑵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⑶这个印章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补充:⒈仲裁委员会已经接受仲裁。于零六年六月六日开庭
⒉“***总厂”和“***有限公司”为两家公司,两个法人,只是老板是一个人(营业执照上看不出来)。
印章“***有限公司-中国营销部”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对“***有限公司”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以印章为准,在签定时都没提出来就视为认可,如果登记备案有效,对有限公司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因为从名称上看它是公司的下属部门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仅就合同本身而言,以印章为准。所以不必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