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推出的网络游戏:【求救】这种违约金,我需要赔付吗?(劳动合同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19:18:11
【求救】这种违约金,我需要赔付吗?(劳动合同中)

请各位高手帮帮我吧,太感谢了!!
我的劳动合同中,部分如下。
.....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解除合同:
1.甲方暴力威胁2.甲方体罚侮辱3.甲不交纳社保。........
.....

**********这条的关键是第一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是它后面跟的却不是“则可以免除赔付违约金的责任”感觉和“需要不需要赔”没了关系。*************

*****继续合同内容*******

八、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一) ....
(二)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支付甲违约金壹千圆
*********这条我不怕,因为普通人都可以接触的工作内容,何来保密,不过单位却说,因为我的工作是业务员,所以知道一些成品费用。所以也算机密,倒。****
*********关键是下句,单位挖漏洞了********
(三)甲方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在本合同中或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约定的,应支付甲放违约金壹千圆。
********人事说,因为我的岗位不是工人,是管理层(薪水是1300元/月),所以,属于特殊待遇的劳动者。所以,给我规定违约金。********

【注意】我,大专,无锡市人。过几天要签合同。在现在的单位以前现在将来,都不会接受培训。个人认为,就我的工作(生产方面的业务员)不涉及机密信息(很多金额都全公司都知道的)。除非,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除非公司说属于机密就机密,口头说我接受过培训就算是。否则,最好请高手别举例,假如我接受培训或我泄密。

我的问题是,最后这条,我这个“特殊待遇”的人,在不满服务期辞职,即便是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是否还得赔付违约金?

谢谢各位高手啦!!!

你根本不属于特殊待遇的人,管理层的薪水当然和工人不同。特殊待遇是指公司为了吸引特殊的人才,比如给他一套房子居住、给他每年出国休假等等。
所以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
公司的机密是必须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不是说是就是的。比如,由专门管理,放在专门的保密地方等等。
另外,合同的解释权也不是在公司的,如发生争议可至劳动部门仲裁。

不用把

很不好意思 你给定了

不要

该合同的内容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还是比较规范的。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
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法理界的一个争议问题,就是第三十一条是一个授权条款还是义务条款。

就是说,如果是劳动者的一项授权(法理上称为“预告解除权”),那么,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利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就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同时,劳动者也不因为解除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

反之,如果是一个义务条款,那么,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要承担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同时劳动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对于该条款的说明,显然这是一个授权条款,是一种劳动者的辞职权(是劳动者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从法理上说,对用人单位是不太有利的,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上劳动法这样的“预告解除权”仅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不适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我国是通用于两种性质合同的。从你的角度是非常有利的。就是说,你只要提前30日辞职,就不承担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法律依据: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