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奇妙妙屋分集名字:我必须赔付双倍定金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14:00:06
我是一名房地产中介人,前段时间介绍一套二手房给一位买家,后达成购房意向后,身在外地的卖家电话委托我必须预收定金才能回来办理公证手续.
于是,我便收了买家定金并开具收据:“兹收到朱X购秦X房屋定金6000元,公证费各半。”(当时并未跟买家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后来卖家回来后,由于其妻子的某些原因不能回来一同办理公证手续,双方便未能达成买卖交易。
此时买家便向本人提出,由于本人已收受他的定金,但卖家未能办理公证手续,现需向本人索赔双倍定金(因其只跟我交涉,故其认定只向本人索赔)。

而本人认为:
其一,我跟买家未签订任何服务合同或买卖合同,故本交易行为未成立,我只需归还定金即可。
其二,收据上面未约定必须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只是写了“公证费各半”,现在卖家也认可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交易仍可进行,所以不存在违约赔付双倍定金之说。
其三,使赔付,也该由卖家对其进行,而与本人无关。

本人是法盲,只是根据常理理解,望各位熟知法律的大虾能从中帮忙,小弟自是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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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请尽快帮忙。

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收受定金是没有法律作用的,买卖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这个买卖根本就没有成立,当时你收定金是买方自己认可的,注意:中介只是中间介绍,没有任何责任。没有合同,什么都不成立,你开的票是什么票,公司的么?如果是公司的,尽快要回来,如果就是一张白纸,没用,没有公证过的任何东西都是无效的。

不用赔付双倍定金只需归还客户的定金就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