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不孕不育的药物:关于夫妻之间债务关系,懂法律的帮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6 10:56:24
我与前妻1998年离婚,并且明确了财产分割问题,双方认可,而且签定了,自己的债务自己还的协议,并且公证。但是她没离婚之前以在外做生意为由在她妹妹那里累计借款6万余员,我俩都在欠条上签了字,但是签的是一次2万的,一次3万多的,在我没有参与而且不知情钱是怎么没有了的情况下,我把欠款交给她去还,并且没有关注到底还没还。2006年她的妹妹将我高上法庭,要求我全部偿还欠款,并且拿出欠条,我感觉很七窍,也很冤,这事情已经过去快十年了,为什么现在才起诉我?她姐妹很有可能合谋,以前在还钱的时候就没有销毁欠条,现在法庭以我前妻没有偿还能力为由,要求我全部偿还,我以退休,一个月1200多员,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现在法庭要求每月给我留400员,我有个老爸,还有妻子,儿子。这么判决合理吗??
当时欠条上是1997年欠3万8,1997年至1999年欠款加利息一共是5万9,我俩签的字,但是没有明确写什么时候还清,到现在属于诉讼时效吗??这全部债务至少应该一人半吧,她说她没偿还能力,但是我还有新家庭和儿女。老人,就我一个工资来源,也没有多大经济能力 啊

一般来说,夫妻之间借款,夫或妻一方为对方出具借条的行为可视为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可认为夫或妻一方承认借条上载明的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因此,夫妻之间的借款必然导致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但是,在借款的偿还上,我们又面临新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在此之前已对所有财产都作明确约定,则问题既简单又明了。反之,如果在此之前,夫妻双方对财产没有明确约定,则必须考虑一方借款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借款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归还。如果借款用于夫或妻一方生活,则应当由夫妻中借款一方从自己的财产中归还。实践中,一般采用先分割夫妻财产,然后从夫妻中借款一方分得的财产中扣除借款给另一方。
尽管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大多以调解结案,但是,对于夫妻间借款事实,依然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夫妻之间借款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切不可以玩笑视之。

不合理也没办法,谁让你在借钱时知道写欠条还钱时怎么就不知道收欠条呢?我可有个叟注意要不要听?要听就给我留言 我会告诉你的.当然不会让你去违法

一审的时候你应该提出她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该受理。
为什么你不请律师?造成你一审败诉。
现在一审判决送达到你那有15天如果没超过15天,你赶快请个律师,上诉,以其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法院改判。

如果是借款,没有还款期限,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是欠款,没有还款期限,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应该已经超过了啊!!
你怎么搞的

最好请个律师帮忙,或者找个懂法律的朋友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