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盛世状元红保额表:关于夫妻债务处理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3 03:32:48
女方意外死亡
女方于生前借第三方10万元钱,并且男方并不知情

死后,第三方持借条向男方要求偿还女方所欠全部借款,请问这合理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和26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负连带清偿责任,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能证明再借款的时候,夫或妻借款的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了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就你所说的情况,男方要想不负返还责任,必须明确证明妻子生前借款的时候和对方明确约定了此债务为自己的个人债务,和丈夫无关,否则丈夫是要承担返还责任的,不知情在这里没什么用。

不合理,但是如果事情到了法院 你老兄要举证自己确实不知情。

男方是要偿还的,无论知不知情,你们也是一家人。
但最好请教专业律师咨询

死后,第三方持借条向男方要求偿还女方所欠全部借款,请问这合理吗?
回答:借条还在实效期限内吗?借条还在实效期限内,第三方持借条,要求女方家人偿还全部借款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