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犬狗粮:土地使用权能一直挂在无形资产帐户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1 10:46:02
我单位购买了一块土地,后在土地上建房自用,我知道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待工程完工后,一并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
可是我们的老会计说:要把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分开核算,即买地款一直挂在无形资产上,而建造房屋的款项先入在建工程,最后入固定资产,这样对吗????不知道是我的理解错了,还是她理解错了,或者是税法等在这一块没有明文规定????
如果如她所说,会有什么后果???

你们的帐务处理错了。
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所以不能做为固定资产核算。这种使用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要记入无形资产核算。
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
借 无形资产
贷 银行存款等
在无形资产摊销的时候,
借 管理费用
贷 无形资产
如果你们已经将土地的使用权记入了固定资产,那么要调整帐务,将无形资产部分从固定资产中转出,并重新计算所有的应该计提的累计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并做帐务调整。虽然这样比较麻烦,但是这是会计准则的规定,而且税务局也不会允许你们将土地价值记入折旧,所以一定要进行调整,听你们老会计的吧,她的理解是完全正确的。

主要看你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
1、企业2001年1月1日前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
2、企业2001.1.1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应将这部分土地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年限高于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建筑物价值,如不再继续建造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