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秀全写的打油诗:懂法律的朋友快来帮帮忙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18:06:06
甲方借款给乙方N元做生意,由于乙方经营不善,到期无法偿还本息,甲方向当地法院起诉乙方,经调解,法庭对乙方所有的一套房子进行估价,实行财产保护,并规定乙方必须在2005年10月30日前归还甲方本息.但乙方至今从未偿还给甲方本息.在对房子未实行财产保护前,乙方向丙方借款时以房子的房产证为抵押,现在丙方准备拍卖房子.(房子的估价小于丙方和甲方借给乙方的金额)请问丙方有权利拍卖房子吗?如果拍卖后所得金额均归丙方吗?甲方现在怎么办?
(第二行"财产保护"改为"财产保全")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55条的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故抵押在先,查封、扣押在后,抵押权有效。查封、扣押在先,不能设定抵押。

但是,房产的抵押属于依法登记才能生效的抵押,如果该抵押未在财产保全之前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已经进行了登记,那么,抵押权人由于抵押物权的生效具有优先性,当然可以优先受偿,你只能对剩余的房款求偿,并针对债务人其他的财产进行求偿。

这里的民法原则就是物权优先与债权的民法原则。前提是物权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你应该尽快了解该抵押是否进行登记生效。如果已经在财产保全之前已经合法进行抵押登记,那么,你就必须寻找债务人的其他可执行财产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516

第五十五条 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什么叫财产保护啊?是财产保全吧?丙方无权利拍卖房子!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所以抵押无效!甲可以申请拍卖房子(但实际执行中有一定限制啊,比如人家欠他1000元,他拍卖人家100万的房子显然不合适,或者对方是低保户没有其他住房,那也不可以拍卖)。丙应该马上向法院起诉。在胜诉后可以从房屋拍卖价款中受偿!(房子价款超过两人的债权啊)

丙方债权的所谓抵押未经登记无效,不具有优先权,乙可申请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如果丙此时取得的法院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1、如果乙方的房屋为住宅,且乙方仅有此一套住宅,法院不会拍卖。
2、如果乙方有充足其他的房屋居住,或者该套房子非住宅,法院可以拍卖。
3、丙方无权拍卖乙方的房子,丙方只能通过诉讼,最后由法院负责拍卖。
4、由于丙方的抵押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丙方的债权没有优先权。如果法院将房子拍卖,甲方、丙方按照比例分配。如果乙方还有其他债务,且已经法院判决生效,其他债权人同样可以参与分配。

1、丙方无权拍卖房子;
2、甲方应持生效的法院判决(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钱归乙方,但乙方要还甲方和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