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手游怎么快速刷金币:请问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7 15:12:58
一对夫妇,均为教师,于1990年计划外生育一孩,为逃避责任,将孩子送至一亲戚家收养!2006年五月,被当地计生部门用教委查处,处罚如下:
处30000人民币罚款,将夫妇二人开除公职!
此对夫妇 均已五十余岁,再过两三年就可以退休了,在职间至少也可以说是兢兢业业为教育事业奉献了大半生吧! 那么这样的处理是不是不够人性化?并请问这样的处罚结果有没有法律依据?
刚才我看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是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不知道各位网友如何看这件事情?

合理,合法。
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各地不一,比如广东东莞,标准为10万。
至于公务员被开除公职,正常。
理由是:
成年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与后来的功劳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不可混为一谈。

我认为处罚合理,虽然从人性的角度看处罚似乎稍显无情,但法就是法,如果一次豁免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就起不到规范公民行为的作用了,所以我认为处罚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