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党性修养:关于实务工作中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0 06:26:50
我单位是报刊业,存在进销倒挂现象且无法消除。年终时会计将抵扣不掉的进项税额全部作了转出,其理由是只有转出后才能真实反映企业利润。请问这种通过转出进项来操控企业利润的做法妥不妥?有没有相关规定或者税务如何检查企业进项转出的处理是否合理?
谢谢见习魔法师!正像你所说进项转出是有一定条件的。像我单位做的进项转出并非产品改变用途等,如果不做转出还是可以留待以后抵扣的。做了转出的确不会偷逃增值税了,可同时会增加成本也就是会使企业利润减少,那企业所得税相对不就减少了么。如果税务对进项转出这部分没有具体审查手段,那么随企业任意转,那么企业是不是就存在对企业所得税的偷逃行为了呢?

进项税转出是因为:
购进货物或产品改变用途,不作为销售用,即自用,捐赠,投资,等,包括货物产品遭受非正常损失而毁损,如水灾,火灾等,这部份受损货物的进项税也要转出。这是税法规定,转出的实际意思增加销项税,但又不是直接销售计销项税,故通过进项税转出计入应交增值税中。
如果进项税不转出,就是作为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的减项处理,也是就是存在偷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