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印者怎么出售装备:什么情况才属于离婚案件中的隐匿财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3 19:35:30
离婚案件中的隐匿财产是怎么定义的?有没有具体条款?
大家给看看这种情况是不是隐匿财产。夫妻双方和儿子一直共同生活多年,今丈夫起诉妻子离婚,诉讼中发现妻子的一笔存款,妻子称此笔存款的确已经取出,是给了儿子作生意,并且这笔存款虽然用的是妻子的名字,但由于三人一直共同生活,没有分家,儿子已经成年,所以这笔钱本就有儿子的一部分。由于存款只是转移到了儿子的名下,所以不应该称为隐匿财产,这种说法对不对?
开庭时承认有此笔存款,还没有审理完呢!

儿子已经成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离婚诉讼中妻子将妻子名下的财才转移至儿子,由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存款上的钱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妻在诉讼中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他人(成年儿子也是他人),就是转移了夫妻的共同财产.

儿子取出自己的,剩下的要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先要定性这笔取款是怎么得来的,如果属于女方私有财产,则男方不能主张为共同财产,也就不存在隐匿财产了,否则反之!

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有权索要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丈夫可以得到一半的金额

男方可以申请对女方这笔存款的权利,否则女方必须证明这笔财产是当时夫妻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赠给儿子的,否则,这笔钱应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