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儿爽儿童舞蹈视频:辞职后个人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1 05:34:58
我最近再哈尔滨的公司刚刚辞职,而且尚未找到接收单位,想知道公司近几年给交的近5000元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谢谢

买房的话可以提取

取现的话不行

原缴纳公积金的公司会帮你办理入管封存,到新的单位再继续缴即可.

你可以问原公司要一张<转出通知单>上面有具体明细的.

应该可以提取.
但也有另一种可能,暂时封存.找到新工作单位以后再转过去.
具体要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掌握的宽严度了.

我是北京的,这边的提取方法给你看看,你参考一下吧:)
公积金提取办法
一、 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 首次提取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全款购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合同原件、复印件
3、 贷款购房,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合同原件、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4、 抵押贷款购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5、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明
6、 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7、 如果配偶为主购房人,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主购房人支取单原件、复印件
8、 如配偶无公积金,须提供配偶单位证明,无业者提供街道证明。
9、 员工本人填写支取记录单、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
三、 再次支取所需材料
1、 贷款合同(如支取记录单上加盖了贷款合同章,则不需带合同原件)复印件,支取记录单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无贷款者,提供支取单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第二十二条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三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审核,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辞职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条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专项住房长期储金,只能用于购买或者建造房屋等用途,不能随意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