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潮牌女包:学校教师篡改学生高考志愿,造成学生无学可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6 12:09:43
朋友的妹妹A填写高考志愿表,填写好后交到学校,学校负责老师未经过朋友的妹妹及其家长同意,私自将此志愿表中的一所学校给涂掉,造成朋友的妹妹分数线达到被涂改学校的分数标准却无学可上的情况。
请问,该老师及该高中承担何民事责任,朋友的妹妹A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请将程序的进行情况写详细些。(写明适用法条及出处)
另外,请就取证方面也稍作阐述,多谢。
不需要同情,请您提供专业的意见,无论是法律角度还是教育角度,一定要专业,要能解决问题的答案,替朋友先谢了。

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赔偿范围的“可期待利益”原则,学校只承担当事人无学可上的直接损失,比如复读的学费及其他当事人因为没上成学而需要支出的合理费用。
至于其他的损失,比如如果上了学以后会有多光明的前途、多好的工作、多荣耀的地位,A上了学也不一定能得,所以不属于“可期待利益”,不能够获赔。
至于精神损失,虽然受教育权是人身权,但其被侵犯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见《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因此一般情况下A也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