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的电视剧哪个好:我能要回认购金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18:02:51
我和某房地产公司签了份认购协议,约定我先交5000元认购金,交付认购金后5天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另外还约定,如果我在5天内取消购买意思房地产公司退回我认购金,若超过5天仍没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有权将房子另行出售,认购金不予退。后来我由于资金不到位,无力购买,现已超过5天期限,我还能要会这5000块钱么?我该怎么办?
没有写定金还是订金,只说是认购金。

如你所述已超过约定的期限,认购金是要不回来的,2001年6月1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显然,约定是有效的。
  但本条有一个条件,即:“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你所认购的商品房是预售商品房还是现售?如果是现售则另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七个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若是预售的商品房,则应该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上条件若房地产公司不符合销售条件,你仍可以要回你的认购金。

那认购金是定金还是订金?
旭果是定金就不能要回来,
如果是订金就可以。
他的合同是格式合同,你可以到法院告他不平等可撤销合同,然后就可以要回来了。

很难要回来,因为你们明确约定若超过5天,你不去签订合同,认购金就不能退回。除非你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你在签合同时并非你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非常困难,因为认购协议明确给了你通知房产商的时间,但你没有及时行使权利,就应当承担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不过,能找到对方漏洞的话,还是有可能要回来的。

应该要不回来了,因为合同上写的比较清楚。

要不回来了,放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