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吉斯飓风图片:庆历新政与王安石变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15:58:42

庆历新政
中国宋代仁宗庆历年间进行的改革。宋仁宗时,官僚队伍庞大,行政效率低,人民生活困苦,辽和西夏威胁着北方和西北边疆。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富弼、韩琦同时执政,欧阳修、蔡襄、王素、余靖同为谏官。宋仁宗责成他们在政治上有所更张以“兴致太平”。范仲淹与富弼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10项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的改革主张。欧阳修等人也纷纷上疏言事。宋仁宗采纳了大部分意见,施行新政。诏中书、枢密院同选诸路转运使和提点刑狱;规定官员必须按时考核政绩,以其政绩好坏分别升降。更荫补法,规定除长子外,其余子孙须年满15岁、弟侄年满20岁才得恩荫,而恩荫出身必须经过一定的考试,才得补官。又规定地方官职田之数。四年三月,更定科举法。另外,还颁布减徭役、废并县、减役人等诏令。由于新政触犯了贵族官僚的利益,因而遭到他们的阻挠。五年初,范仲淹、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相继被排斥出朝廷,各项改革也被废止。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

中国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退居于南京半山园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庆历新政

庆历三年(1043年)九月,参知政事范仲淹向宋仁宗赵祯提出整顿吏制、加强军备、发展生产的十项建议,仁宗皇帝以新政颁行全国。因为范仲淹的这些建议是在宋仁宗庆历年间提出并实行的,所以历史上称为“庆历新政”。

范仲淹,字希文,吴县(今江苏苏州市)人。他两岁丧父,家境贫寒,母亲只好带着他改嫁到长山一个姓朱的人家。范仲淹从小就很有志气,读书也很用功。10多岁时,他借住在长山醴泉寺的僧房里读书。他每天只烧一锅粥,等到粥冷却凝固后,用刀划成四块,早晚各取两块就着咸菜吃。人们称他这种生活为“断齑(音jī)划粥”,被传为历史上刻苦好学的佳话。范仲淹在长山找不到可以请教的老师,他不顾路途遥远,到南京(今河南商丘市南)一个有名的学舍求学。在南京学舍五年,范仲淹学习十分刻苦。他不但获得了丰富的知识,而且还养成了严肃认真和勤劳节俭的作风。后来,范仲淹考中了进士,开始做官。早年的贫困生活使他了解和同情民间的疾苦。他决心为国家和百姓做一番事业。

范仲淹任吏部员外郎、掌管开封府时,正是吕夷简作宰相。吕夷简滥用职权,任用私人。范仲淹就向仁宗皇帝大胆揭发吕夷简的问题。吕夷简反咬一口,说范仲淹交结朋党,挑拨君臣关系。仁宗一气之下,将范仲淹贬到饶州(今江西波阳)去了。范仲淹在饶州呆了一年多,又徙润州(今江苏镇江)、越州(今浙江绍兴)。这时候,西夏李元昊进犯,宋仁宗任夏竦为陕西经略安抚使,韩琦、范仲淹为安抚副使。李元昊攻破了延州,宋边陲诸砦(音zhài)失守,形势严峻。。范仲淹上表请求仁宗皇帝,自己驻守延州,仁宗即命他为户部郎中兼延州知州。范仲淹和韩琦一道在延州戍边三、四年。在那段时间里,他们改革兵制,严明军纪,修筑城堡,争取羌人,爱护士兵,安定边民,边关由危急变为安定。当时宋军中传诵着这样的歌谣:“军中有一韩,西贼闻之心胆寒;军中有一范,西贼闻之惊破胆!”

在宋、西夏的战争中,范仲淹立了大功,他的才华得到了充分展示。庆历三年,范仲淹被调回京城,任参知政事。在多年内忧外患的折腾下,宋仁宗深感宋朝的贫弱局面日趋严重。于是,仁宗便向范仲淹询问治国良策。范仲淹对改革弊政、奖励生产、富国强兵早有考虑,他便向仁宗皇帝提出治国的十条建议。这十条建议是:一、明黜陡:改变以前文官三年一升迁的办法,对于官员中确实有作为、立大功的人,才能提拔重用;二、抑侥幸;改变贵族子弟承受恩荫做官的旧法,以减少冗官;三、精贡举:考试学子着重在策论经学,不在诗赋;四、择官长:严格选择提点刑狱以及各州县长官;五、均公田:各级官员要按等级分给职田,防止贪污;六、厚农桑:每到秋天,各地开渠修堤,以利农业生产;七、修武备:招募卫兵5万,保卫朝廷;八、减徭役;九、覃恩信:朝廷有政令,各地必须执行;十、重命令:注重统一。

宋仁宗看了范仲淹上书所陈十事,都很满意。除了府兵法有人反对未采纳,其余建议仁宗全用诏书的形式颁布天下。

为贯彻新政,范仲淹派了一批按察使到各地去视察,根据按察使送来的报告,他将那些不称职的官员从登记簿上除名。枢密副使韩琦看到范仲淹勾掉了很多官员的名字,非常吃惊,劝告道:“一笔勾掉一个名字很容易,可是,被勾掉的一家人都得哭了。”范仲淹回答说:“一家哭怎比得上一路哭呀!”(宋代的路相当于现在的省)

范仲淹的改革虽然没有解决社会的根本问题,由于新政在推行中触动了一些封建贵族的利益,一些皇亲国戚,权贵大臣,贪官污吏,纷纷起来攻击新政。那些原来对范仲淹就不满的大臣,天天在宋仁宗面前说坏话,说范仲淹等人交结朋党,滥用职权。宋仁宗看到反对的人多了,也就动摇起来了。范仲淹被逼得在京城呆不下去,就自动请求到陕西戍边,宋仁宗也同意了。范仲淹一走,实行了一年多的新政被宋仁宗全部废止。

范仲淹为了改革政治,受到了很大打击,但他并不因此而懊恼。庆历六年(1046年),范仲淹的好朋友滕子京重建好了与武昌的黄鹤楼、南昌的滕王阁齐名的岳州(今湖南岳阳)的岳阳搂,请他写一篇重修岳阳楼的记文。范仲淹一夜写成了那篇名垂千古的《岳阳楼记》。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借景抒怀:抒发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高尚情怀,一直被后人传诵。岳阳楼也因范仲淹的文章而更负盛名。

王安石变法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庆历新政是宋仁宗庆历年间的一次改革,因领导者为范仲淹,故又称范仲淹改革。宋仁宗时,官员数量骤增,土地兼并加剧,国内危机不断加深。与此同时,辽与西夏军队不断对宋侵扰,岁币和军费开支有增无已,国家财用日绌。因此,官僚士大夫中不断有人提出革新主张。庆历三年(1043年)九月,参知政事范仲淹等人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十条改革方案,称为《十事疏》。其目的在谋求整顿官僚机构,增强北宋国力。宋仁宗采纳范仲淹等人的革新主张,着重对吏制、职田、科举、学校、赋役等进行改革。但新政因触犯了一些贵族官僚的特权,遭到激烈反对。革新派范仲淹、富弼、余靖、尹洙、欧阳修、苏舜钦等被诬为朋党,遭到排挤。新政施行仅一年,即以夭折告终。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

一、青苗法。这个办法是他在鄞县试用过的,现在拿来推广到全国实行。

二、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

三、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入,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

四、方田均税法。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税。

五、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住户组织起来,每十家是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家里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抽一个当保丁,农闲练兵,战时编入军队打仗。

王安石的变法对巩固宋王朝的统治、增加国家收入,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触犯了大地主的利益,遭到许多朝臣的反对。

不知道兄弟是不是看了新宋呢,呵呵

长见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