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统治者的‘命命’)法”一词,是违背“共和”法理的。正确的说法应当是“法约”——其正确之处在于,法约的发生程序是社会公众的共同约定,而不是“统治者的命令”。 ————“三公法案”法理揭示作者三公大叔
对中国宪法不感兴趣喜欢美国宪法
宪法: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晕 你在说什么?是要整部宪法么
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