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私人银行好处:紧急!!!!请回!!!!(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7 05:06:36
A是某合咨公司的一员,他有1\3的股份.一日,他替公司维修部带顾客的产品(非本公司产品)到市里维修,在带回来时,被人推倒,东西被抢走了.回公司后,他将此事告诉公司,公司觉得这是维修部师傅B某托A某带的,而要求由B某陪,请问这合理吗?到底该谁陪?????????

其实维修部B某从一开始就要求自己带产品去市里维修,但由于公司去市里是开车去的,每次都有业务员和采购员和A某等人一起去,车子根本坐不下那么多人,所以A某就说:那么多人坐不下,我帮你带去就好了。所以B某的维修产品一直都是A某代带的。

到了市里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情忙,所以每次都是大家分头做完事再集合回公司的。而东西丢失时,其他人并没有在场。丢了东西后,*A某并没有报警,只是回公司后告诉公司的人说东西被抢了*。

*(维修的产品所得利润是B某和公司平分的,另外A某也可得到另一半利润的三分之一)(由于顾客要求,公司已经先赔给顾客同样的产品了 )*
但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公司认为:维修是B某的事,维修得到的利润B某得一半。另外A某没有获得B某的好处,A某不应该赔,而B某有责任,但还是没有决定下来。

非常感谢新天问的回答!但是问题还不是很清楚。
我补充一下详细情况:
一、B某负责维修的产品不是本公司销售或保修范围内的产品,如果顾客拿来维修的产品在B某技术或配件欠缺的情况下才拿去市里维修的
二、维修利润中,A某得到较少利润,A某除了加入股份之外,都没有参与公司任何事务。A某也在另一家公司工作,职务和B某一样。因此,公司的业务人员每次去市里办事,A某由于自己工作需要也跟车一起去,所以可以说是A某顺便帮B某带产品去市里维修的。
三、B某与公司间的关系是合作关系。就是B某提供技术,公司提供场地(也就是铺面)。而利润和成本均是B某和公司平分的。(不能列为承包之类的关系)
以上是三者之间的关系。
望识法的朋友帮忙辨别事情,这到底由谁负责??? 为什么??

一、我原来的参考答案中,就考虑到了B某维修的该产品不是公司销售或保修范围内的产品在内。
  二、A带产品去市里维修,B没有明确地表示反对,因此可以认定B对A的行为的许可,可以认为B和A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既然委托成立,那么A应妥善保管B所委托交付的维修物,如果不慎因过错造成对维修物的损失的或故意侵占,A应进行赔偿。但本案中,A是遭到抢劫的,这属于不可抗力,再者,A接受委托,并没有得到相关的报酬,所以,综合起来,A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既然公司对维修部不是参股投资的关系,而只是以提供铺面而按利润的比例获得收入,因此,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公司与维修部共风险的除外。
  四、不论公司、维修部及A三者的赔偿责任如何划分,维修物的所有者只能向维修部提出赔偿请求,不能向公司及A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当初维修物的所有权人只将维修物交由维修部进行修理,所以维修物的主人只能向维修部进行索赔。在维修部进行索赔后,再进行责任分担的讨论。(楼上的这位朋友认为A和和B对产品负连带的赔偿责任,是不正确的)
  五、本案中,不论是维修部自担责任,还是维修部与公司共担责任,在最后,损失最终都是由维修部及公司共的。分析如下:
  假定维修物的价值为10000元。
  第一种情况:由公司及维修部共同赔偿,那么,是维修部与公司各负责赔偿5000元,也就是说,维修部与公司都损失了5000元。
  第二种情况,由维修部单独赔偿10000元的损失。维修部在赔偿了10000元的损失后,根据会计规则,可将赔偿的10000元在帐务上作为损益支出,也就是说,最后在此会计期间的利润减少了10000元,而利润减少了10000元,也就意味着公司在最后平分利润时,减少了5000元的利润收入。最终,也是维修部与公司各损失了5000元。
  因此,无论维修部与公司如何分担赔偿责任,最后的结果都是两者共同承担了损失!!!!
  六、A现在应去报案,否则维修部可向A进行索赔。

1、A是公司的股东
2、B是公司的合作伙伴
3、B委托A对产品进行修理,所以A、B是委托关系。产品在被委托人A处丢失(被盗),又因B某负责维修的产品不是本公司销售或保修范围内的产品,所以A、B应对产品所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公司不用负赔偿责任。
4、A在产品被盗后未及时报案,如果A不能举证证明产品是因不可抗力(偷盗、抢劫)而丢失,那么就应当由A对此事负全部责任。公司有对A的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