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爽身粉:这个案子会怎么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3:36:36
如果有这样的情况:
演出公司为了给大家贫乏的夜生活增添一些娱乐,在造房子的时候就与房地产公司合作在小区内建了一个露天演出场,以后演出公司每年会在这里演出一次,业主们不必到现场,在家听就很好。业主们在买房子的时候还必须交演出场的“初装费”。由于小区的房子整体上还算是便宜的因此业主们也就没在乎这个“初装费”还是买了房子。到大家住进来后,演出公司按自己的计划来演奏音乐了。
物业公司把一次演出费用按业主数分摊. 然后通知大家去交费,并统计愿意听的人数(不愿意听的就把他家的窗户密封起来,以防他听到音乐)。一部分业主答应付费让乐团演出,但另一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说不想听这个演出(他们自己有其他的方式娱乐),所以没有交费.
在没有全部业主交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还是以大部分人愿意听,应满足大部分人的需求的为由坚持这场演出(物业公司可能已先行把演出费用交了). 物业公司最终没有来封窗户。物业公司知道没交费的用户是不会允许封自己的窗户的。
通过窗户,最终是每家每户都听到了这音乐(不想听也没有办法拒绝这声音)
事后,物业公司让没交费的业主补交费用以避免物业公司亏损, 理由是他们都听到了音乐,享受到了音乐. 物业公司认为,这部分业主没有交费,给物业公司造成了巨大亏损。于是物业公司就到法院起诉他们,请求法院判令业主补交听音乐费和滞纳金。
物业公司说,你当时说不想听音乐,证据呢(业主们没有注意到当时物业公司是不是真的登记了不想听的业主)?在音乐演出的时候你们也没有到物业公司说:我不想听这个音乐,你们的演出必须立刻停止。你们事实上是接受了听音乐,享受到了音乐。你们是既想听音乐,又不想交钱。你们有非法得利的事实。这个演出我们必须办,因为大部分人愿意听,很多人愿意每年听一回,不能因为你们几个不愿意听就不搞了。
这些业主不同意物业公司的说法,认为物业公司是在强迫消费. 音乐声传到了我家,是你们在这里演出造成的,不是我强迫你提供的,而是你向我们强迫提供的,并且我们也无法拒绝声音。如果你认为音乐声传到我家就给你造成亏损,你可以不办这个演出。你的亏损跟我们无关嘛!
大家说说看,法院应该怎么判?
上面的演出公司是实际上的"热力公司",演奏的音乐就是"暖气",露天演出场就是"集中供暖设备"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定,理直气壮拒绝,业主完全有理,不必有任何负担.
但要看交初装费时是否向业主说明了整体情况,如今后每年还要追加演出费用。没有说明物业和演出公司还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

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的情况下作出的任何服务行为均被视为强加的服务,即强迫业主消费!同时,业主委员会在作出与全体业主权益相关的决定之前必须征得2/3以上的业主明确同意!!业主有权拒付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具体细节问题不是很好说,但法院会大体支持业主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