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级上册语文试卷题:进项税挂账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18:12:14
我在福建省泉州市。我发现这边的公司的会计人员对于购进货物的会计分录是这样做的:
借:原材料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等
为什么进项税额不是挂“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呢?我问了一个,得到的回答大多是:这是前几年省政府的规定,等要抵扣时再转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多少转多少。
我要问的是:全国各省市直辖市的会计朋友们,在你们所在地是否也有这样的做法的?为什么?
请回答的朋友们注明你所在的省份,好吗?
泉州这边对增值税采用税负征收的做法,达不到税负就是有进项也不可以底扣,那么像朋友们这样做法可能会出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和增值税申报表不相符的情况,于是就要求先在“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也有的用“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过渡。
可税务局也要求先按这样过渡啊
也出示了相关省政府的文件啊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的做法可以抵扣,待摊费用——待抵进项税额,会不会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做法

我是福建的,是有相关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对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相关文件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或购过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是货物入库以后才可以进行抵扣,没有进仓的货物的进项税额一律不得做为当期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货款支付或开出商行汇票后才可以进行抵扣,否则也不能做为当期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以上并非文件原文,原文本人现在查不到,本人根据文件规定的意思用自已的语言组织)

按文件规定,就是说没有进仓的货物或没有付款的货物都不能做为当期的进项税额抵扣,也就是说不能填写进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10栏“本期进项税额发生额”。

按会计制度规定,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或购进货物所发生的运输用所支付的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这样一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进项税额”栏及账户余额就会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不相符的账表不符情况。

会计制度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不影响会计计算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及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增加、减少、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据以此,为了使账表相符,一般纳税人可以设置“待抵扣进项税额”(也有的设置“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此科目核算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货物在没有入库时的进项税额与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没有付款时的进项税额
。经过这样的账务处理后,账表就可以相符了。

但全国有很多地方的税务部门,对增值税的征收采用税负的办法,也就是按销售额的固定比率计算应纳税额,这是违反了税法规定的。在这样的计税方式下,企业如果达不到税负,就算是货物已经入库或货款已经支付,进项税额也不能做为当期的抵扣,同样造成,“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进项税额”栏及账户余额就会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不相符的账表不符情况。

于是,在实践工作中,有个别的地方的税务部门要求: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一律先通过“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然后根据实际抵扣的税额转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抵扣进项税额

在实行认证税额和抵扣税额相一致的地方,“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的余额就表示还没有认证的增票的税额。

楼主在问其他会计人员时,他们给你这样的回答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你只要按以前人员的做法处理就不会有错。

一个会计人员不仅要了解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制度,也要了解当地税务机关的本土规定(这不,以上北京的朋友的做法也是北京本土规定),以免给自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因地制宜。
回答者:真命乞丐 - 助理 三级 1-2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