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米兰箱包旗舰店:acco125125,你好!关于应付款与所得税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8 06:32:51
应付款500万,已付200万。请问如果剩余的300万一直不未,或此300万付给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有问题吗?不考虑卖家的可行性。

你好。

企业欠债权人的款项,一般由企业直接向债权人支付。有时,出于某些原因,企业可以不直接向债权人支付的上述款项,而是通过第三人进行代收代付。这时,三方应当达成代收代付协议。所以,单就代收代付款项本身而言,不属于应税所得。

但是,如果纳税义务人“滥用”上述业务安排的,税务机关在查获后,有权依法进行纳税调整、追征税款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从会计的角度,能收回的金额才计入收入,但税法上只要是当期的销售行为,都要计入当期收入缴税,可以提取坏帐准备金,但无论是坏帐准备金还是确认为坏帐损失,都不得税前扣除,那三百万付给第三方可以做另一笔业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