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节400字作文:我能不能拿回我的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2 18:56:26
请问,我在年初向某房屋代理交了300元的信息费,想让代理公司帮我找到合适的房子租住,但是在这期间,代理公司只向我提供了一处房屋信息而且我还不满意所以没租,到现在代理公司也没有和我联系,我现在住的房子还是原来的住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要回我交的信息费?(我们之前也签了一份信息咨询协议书,上面有一条,内容是“无论任何理由,所付信息费不退”)
徐勇你好!
你的答案我有点不明白,你能给我解释一下吗?你是指那个协议条款是公正的,还是什么意思,不好意思啊,不明白!

这一条款可以看做无效,完全是偏向代理公司的。
如果这一条是格式条款的话,那讲肯定无效,因为这个条约剥夺了你相应的信息费用退回的请求权。
但是代理公司并非不作为,其只是找的房子不合适你的要求,其是作为的,而非违约。你也没有付钱买房,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所以如果合同中有“不满意所提供房屋可要求退信息费”的话,那你就可以要求退回。但现在你是不可能要求退回的,虽然前款可主张无效。
当然你可以主张举证代理公司未按你的要求找房屋不符合你的要求,你才可以要求退回费用。

你好。
我认为你介绍的协议条款,因显示公平,所以是无效的.
专家提供:

你好。
我认为你介绍的协议条款,因显示公平,所以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你能要回你交的信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