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九农场那有小姐:关于辞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14:59:13
我们公司现对我们的要求是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后两个月后才能走人,请问这个是合理,有没有与什么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我们当时签了劳动合同,当时是2年,现在还不到2年,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么影响?

你们公司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但是你们在签有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没有到期我认为是合理的。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你们公司的要求显然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