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王龙战2鱼竿怎么样:关于劳动法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0 07:57:40
我母亲是个环卫工人,一次她身体不舒服头晕还呕吐,被领导巡查时看见了,领导不但没说什么,只有一个女的打电话通知了我父亲,把我母亲接回家看病.我母亲因为觉得不太重要,当天就没去医院,但是两天之后去医院了,诊断下来要休假一个礼拜.但是当天我父亲因为和我母亲的领导发生了口角,还造成伤了,派出所出面调解,对方赔偿我们1000元.有调解书为证.不过这几天我母亲很担心,怕会失去这份工作.我想问一下,我母亲的公司是否有权与我母亲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权利,我母亲应该怎样去维护她的利益?因为官官相互已经体现的很明显了.

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合你母亲的情况,参照上述法律规定,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如果有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投诉!

如领导报击报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你母亲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是否有劳动合同?
要根据合同期,并结合以上几位提供的法律依据处理。

父亲受伤,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单位无权终止与你母亲的劳动合同,如果终止了,你母亲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