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家有女初长成三岁:请法律专家帮忙看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20:57:46
上午7:25(离上班开始时间7:30还5分钟),单位里有位同事甲邀另外一同事乙外出帮甲挑选手机,他们在没有和老板打招呼的情况下开摩托车私自离开单位,结果在买完手机回单位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乙死甲伤,肇事司机逃逸尚未抓获。一般看来这个事件是否属于工伤,单位对这起事件是否有责任,有的话责任多大,单位为十多人的小型私营企业。谢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你可以详细看看,上面的法规,我想应该看出来,你的朋其赔偿友只能待肇事车主找到后要求他赔偿。而单位是不赔偿的!

从中立的角度说,有可能构成工伤,争议在于是否属于上班途中。

首先,差五分钟就上班,还是属于没有上班,而不是上班中途离开办私事。其次,两人利用自己的时间买手机是合法的。最后,两人确实是开车来上班。

作为单位,你们唯一可以抗辩说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你们必须证明他们的路线不是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你们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法院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