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职工之友事迹材料: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1 09:20:19
我今年月份大学毕业在北京一家小公司找到工作....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面试的时候他们说工资1500.....后来第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会计让我写张500元的欠条...欠条的欠款理由是保险费....也就是说我的1500的工资里面包含着500元的保险费...也就是说相当于他们已经给了我保险的钱让我自己去上....等我上了保险后把单子给了公司才可以收回欠条.....我想问他们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还有就是上班快半年了我一直没有买保险....因为经济不宽裕...我想知道假如我中途要辞职的话....是不是还得还那每月500的钱....可是那也是我应该得到的呀....再说当初他们跟我说的只是工资1500....并没有说保险的事情....那假如我现在走人的话不想把那一部分钱给公司可以吗....再者....如果我不和他们此致...直接拿了工资就走人...离开这个城市....他们能把我怎么样....回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吗?谢谢大家....

他们的做法不合法,国家要求公司必须给员工按照收入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员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员工交的远远小于公司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