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储存罐150公斤:劳动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17:46:54
我们企业有两名员工不签劳动合同,但还继续工作,这样企业该怎么办?会对企业有影响吗?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固定工”、“临时工”等已被合同制(包括短期、长期、无固定期限)取代,因此,现行体制中已经没有所谓的“临时工”了。
具体到你公司十年前招聘的这位“女临时工”问题,虽然你公司始终认为她是“临时工”,但由于公司每年1月1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实际她已经成为公司合同制员工中的意愿。虽然每份劳动合同的期限同为一年,但她实际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十年。因此,当2006年1月1日公司再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她突然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并无不当。因为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你公司同意继续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是向该女职工发出了要约,而当她接受要约同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符合《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要件,因此,她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